12月4日上午,福建省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来自汕头经济特区的商人黄海标出庭作证。他走到证人宣誓席,左手按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面对法庭庄严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
据了解,证人宣誓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已在国际上通行。思明法院陈国猛院长说:“西方许多国家证人手按《圣经》,源于对上帝的敬畏和尊重,我们的证人手按《宪法》,表示对法律的尊重。”庭审后,黄海标表示:“站在宣誓台前,我深深感到了法律的尊严,强烈感到在跟法律说话。”(《北京晨报》20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