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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电话报警应承担责任

2001-1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家场院里的豆垛起火,我村唯一有电话的村邻于某因与我家有隙,不让我使用他家电话报警。因报警不及时,我家场院上的豆垛、谷垛等全部被烧毁,请问对此于某应否承担责任?      世平

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于某拒绝你使用全村唯一的他家那部电话报警,已构成违法,对此应承担行政责任。此外,按我国民法通则:“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于某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百姓信报》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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