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刘女答应将胎儿生下来并哺乳6个月。然而几天后刘女反悔了。
刘强找到了法院。接待法官虽然对刘家抱有同情之心,但仍不得不告诉他们:此事可以起诉,但无胜诉的可能。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刘强仅是胎儿的准祖父,与胎儿之间虽有血缘关系,但这个关系的真正确定,是以胎儿的出生为前提。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刘女有权决定这个胎儿是否应该出生。
7月下旬,刘女到医院施行了堕胎手术,不久前再结良缘。(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羊城晚报》20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