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指着一张游戏盘,问招揽生意的小姐:“这个,正版多少钱?”“这个呀,正版可贵了,70多元吧。其实刻录的一样用,效果不错的。”记者说:“你这个算不算盗版呀?”小姐说:“这个可不算盗版,就是翻录一下,便宜。”
记者随即又采访了几家街头卖软件的小店,有的店铺几乎就是以卖这种刻录光盘为主要的盈利项目了。那些摆在货价上的正版软件好像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了。
这种刻录的光盘属不属于盗版,能够随意买卖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处的一位负责人说,这种刻录光盘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商家是应顾客的要求对其私人要求的内容进行刻录,目的是私人使用或作为某种纪念物自己收藏,这种刻录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授权,就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私自刻录就被视为是非法复制,也是一种盗版行为。
(《生活时报》2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