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杨母和儿子一起到武汉精神卫生中心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杨文明有精神问题,智力测验正常。几天后,杨文明回到原单位开始正常工作。
2000年9月11日,杨文明将师河区政府及信阳市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借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荣誉损失费及人格权等损害抚慰金120万元。但今年5月8日法院审理时当庭判决:杨文明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师河区政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驳回其诉讼请求。杨上诉。
11月28日,二审开庭,法庭辩论激烈。杨文明提出信访办将自己送往精神病医院属于违法行为,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收治他的程序也是不合法的,在没有病人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医院不能对所谓的病人进行强制性治疗。师河区政府答辩称,杨文明的“缠访”行为已经扰乱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其本人患有偏执性精神病,而杨的母亲已经70多岁,没有监护能力,信访办受杨所在单位的委托,出于人道主义才把杨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治疗。而杨单位领导的证言证明,没有出具所谓的委托书。人们更注意到,杨文明在法庭上情绪平稳,引用法律条文清晰,没有任何精神病人的症状。
杨文明说:“他们侵犯了我的人格权,也剥夺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常的上访权利。我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深圳法制报》20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