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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务劳动较多离婚时可否要求补偿

2001-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再婚,婚前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几年来,我丈夫忙生意很少照顾家。我除了上班就是照顾体弱多病的公婆。现在他准备与我离婚。我能否请求对方给予补偿?

高玉玲

专家意见: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请求补偿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必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夫妻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适当分割;三是必须是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四是必须是在离婚时请求。如果尚未离婚或已经离婚的,则不得请求补偿。如果你来信所讲的情况属实,离婚时,你完全可以请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

(《湖北法制报》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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