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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快递

2001-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少年状告烟草局 法院裁定不受理

一名十七岁的武汉中学生在北京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二十四家卷烟厂同时告上了法庭。十二月十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位少年起诉中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因此,驳回这位少年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质量时报》二○○一·十二·十二 李煦 文)

闯红灯罚二百元不合法

今年三月十二日,北京市交管局对周先生闯红灯罚款二百元。周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对闯红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交管部门依据地方法规对周先生做出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交管部门退还周先生二百元。

(《京华时报》二○○一·十二·十五 李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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