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到,许多律师事务所在向下属律师支付报酬时不“走账”,而是直接发放“红包”,为律师偷逃个人所得税提供便利条件。
据了解,专职律师一般有2000元左右的保底工资,而兼职律师则不领取工资,这两种律师在办案后可从办案收入中按20%至40%的比例提成,“办案提成”在专职、兼职律师的收入中才是主要部分。如果律师能接到大案,一次提成可在万元以上。因此,很多律师仅为自己的保底工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大量的办案费收入和各种奖励都隐匿不报。
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以解决灰色收入的逃税问题。
(《京华时报》200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