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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增加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内容

2001-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提交给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三)草案,增加了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内容。实施“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犯罪行为者至少要判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刑法修正案(三)草案还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是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北京晨报》20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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