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底,范以疏通业务关系为名向宝鸡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人民币5万元;1999年10月,范太民办公室的3万元现金被盗后,他有意将情况告知他人,不久就有人送给他3万元;2000年六七月,范为老家住房装修,向他人索取装修材料,价值3万多元;2000年春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集资盖房,公司经理找到范太民,商定为其留四室一厅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房款由公司支出,范太民分文未出,却收下了以其妻名义开具的集资款收据;另外,范太民6年中累计收受有关单位“过节费”和个人礼金30多万元。1994年至1999年,范太民多次指示他人虚开税务发票20余万元在下属单位报销,套取公款设置“小金库”供自己支配、使用。
范太民在暗中大肆索贿受贿、违纪违法的同时,表面上却大谈遵纪守法、大做清正廉洁文章。1995年5月,一名个体户送给他3万元存折,当着局监察室主任的面,范太民在存单上写道:“我虽然没有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当场将存单退还来人。今年,范太民署上真名实姓上交了近2700元的有价证券,制造清廉假象。在任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到局长的数年间,他经常脚穿解放鞋,肩背黄挎包,赢得了“挎包局长”的美称。廉洁的外衣包裹的却是肮脏的灵魂,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将其逮捕。(《陕西日报》20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