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的秦某在一楼自家窗外搭棚养鸽。2001年2月的一天,三楼王某把一个儿童坐垫从窗户扔给了楼下的儿媳。之后,秦某发现,1只德国种鸽和7只良种幼鸽已飞出鸽棚,不见踪影。秦某认为是楼上王某扔垫子致使信鸽被惊飞,于是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饲养信鸽应顾及周围环境条件的限制。王某从三楼扔坐垫的行为虽有不妥,但没有被证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
(《今晚报》2002.1.4 吴阿娟 等文)
18岁的北京市通州区人刘勇爱好集邮。从2001年6月15日起,刘勇先后18次带着改锥,溜到通州区某镇邮局外,趁天黑无人之机,将邮箱偷偷撬开,偷走三百多封信。随后,他将信上的邮票剪下来,信件则被他烧掉或扔掉。刘勇的行为构成了侵犯通讯自由罪。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北京日报》2002.1.5 汲传排 文)
去年1月7日,宁波退休干部陈女士乘坐公交大客车时,因紧急刹车使其摔倒,造成右腔骨平台骨折,被定为十级伤残。此事故司机违章应负全责。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陈女士获得10万元赔偿。这一数额是以往同类案件赔款的6倍多。法律界有人士认为,这一判例是入世后我国法律体系从过去注重公权保护向关注个人人身权利保护转变的一个折射。
(《新民晚报》2002.1.4 郑黎宁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