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段昌海于2001年9月24日前往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做了精神病检测,被诊断为“无精神疾病”。12月6日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所在公司、武汉市总工会、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故意违法、暗中炮制并到处发送的段昌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精神损失。2002年1月9日,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自1999年8月起,段昌海先后12次向武汉市审计局举报本单位长期私设“小金库”、倒卖出口配额、出口骗税、主要领导电话费超支等11个方面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就举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部分问题属实,其中,小金库金额2635107.69元,已支出2580138.71元,尚结余54968.98元。
(《广州日报》2002.1.10熊金超俞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