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的理解,“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养育。公民意识的核心是相互依存的两种,一是权利意识,一是义务意识。让孩子们从小便开始懂得什么是一个现代公民应享的权利(即国家应该“为我做什么”),什么是他应尽的义务(即“我”应为国家和社会“做什么”),是“素质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让孩子们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紧紧相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两块语录牌是互相冲突的。
这种做法,不仅从小便抑制和泯灭了孩子们的权利意识,也从小便抑制和泯灭了孩子们的义务意识。这样的教育,是从根本上反“素质教育”的,也是从根本上反现代文明的。
(《南方周末》2002.1.3王彬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