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构成,兼职委员来自各种行业,因此,很容易出现立法数量多但质量并不太高的问题。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法律助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立法不科学的问题感受很深,因此特别看中这个每年仅有6000元交通费补贴的“高级义务工”角色。法律助理制度的实施,无疑为律师开辟了一条间接地向立法机关进言的正常渠道。
深圳市人大约2/3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审议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很难发表意见。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大多类似。翻开我们现在的法律条文,“外行立法”致使有些法律(法规)既不像法律(法规),也不像行政规定,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法律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蔡定剑博士对因“部门立法”导致的“依法谋私”问题的感受颇深。他说,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在对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的管理问题上,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争执不下——公安部门的意见是,所有的机动车辆都应该纳入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可农业部门不干了,既然是农用车辆,还是应该像以前一样,由农业部门归口管理。“到底由谁管理并不是本质问题,现在却成了争执的焦点。这其中,无疑有部门利益在作怪。”据透露,全国人大早就设想过给人大常委配备法律助理。(《南方周末》20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