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1日,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的干部突然找到梁建国:“梁代表,你给省委书记蒋祝平写信反映我区洪山镇干部用人腐败问题了吗?”梁建国当时一听怔住了,因为他从未就此类问题向任何组织写过信。时隔不久,梁建国又接到曾都区政府办公室打来的电话,向他询问是否向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写过上访信,梁建国愈加愕然。
经核实“告状信”后,梁建国发现,原来是该区洪山镇教管站工作人员付中武假借他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写的两封告状信。信中写道:付、胡二人原是随州市委党校99届全日制大专班学员,根据随办发【97】67号文件,他们毕业后,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录用公务员标准办理招干手续,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分配到乡镇工作。而付、胡二人毕业后,被分配到洪山镇教育站工作。他们认为这种分配违背了文件精神,是有些当权人搞“偷梁换柱”。信中还写到在革命老区洪山镇居然存在买官、卖官怪现象。
6月底,随州市曾都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对此事进行了专项调查。经查明,此信确系付中武盗用梁建国全国人大代表名义所写,而非梁本人所为。且信中所反映洪山镇存在“买官、卖官怪现象”并未查出事实依据。
为此,梁建国感到自己在当地老百姓心中的威望一落千丈。很长时间,他终日烦闷,积虑成疾,2001年11月9日,住进了医院。11月26日,梁建国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盗名者付中武告上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姓名权和名誉权,为其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医疗费1.3万元和误工费5000元。
2001年12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天,原告梁建国因肺气肿再次突发住进医院而未能到庭。
此案虽未当庭作出判决,但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是通过行政干预以及自身的社会影响来打击对方,而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说明我国正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民主与法制时报》20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