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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举报者被劳教

2002-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8年11月间,担任山东枣庄市薛城区29中学校长的高级教师孙启胜多次找到某报驻枣庄记者老贺,请他帮忙将反映区教委主任种法振腐败问题的举报信转交区有关领导,老贺将这封举报信发了出去,不料,当年12月9日,记者老贺竟被枣庄市劳教委以诬告种法振、实施违纪违法行为为由,批准劳动教养三年,教师孙启胜被薛城区纪委“停职检查”。

孙启胜和老贺的举报是否属实?是否诬告了种法振呢?据了解,仅1997年到1998年两年时间,种法振利用教委主任的职权,擅自将其女婿、妹夫、姑父等亲属以及各种关系人的亲属近50人安排进教育系统,担任教师、工会主席、总务主任、财会出纳等职。这些人中,绝大部分是文盲、半文盲。此外,种法振还利用职权多占用90平方米和92平方米两套住房。然而举报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保护。

后来,老贺在无辜遭受一百多天的劳教后,终于在“举报无误”的终审判决后解除了劳动教养。经纪检部门的反复调查和甄别,薛城区纪委对孙启胜作出“免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然而孙启胜仍然被教委拒之门外,在一所老年大学里为学员打开水。(《法制日报》20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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