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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出庭为何成了新闻

2002-0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福建罗源县县长刘嘉水亲自出庭当一回被告,在当地乃至全国都被炒成特大新闻。《行政诉讼法》颁布已有10多年,按其规定,县长作为县级政府法人代表出庭参与诉讼本是其应尽义务,极正常的事缘何成了大新闻呢?因为据统计,行政长官作为法人代表参与出庭诉讼比例在全国还不到千分之一。

如今老百姓虽然告的是乡长、县长乃至省长,但行政机关的首长们总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因为首长当众被比他官小得多的法官审问实在是丢尽面子,何况一旦首长亲自出庭受审“先例一开”,将来还不会有更多的“刁民”争相与政府打官司?

一个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首长应自觉履行出庭义务以总结经验教训,否则,不仅丧失了社会基础与民心,更会严重阻滞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黑龙江法制报》20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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