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8日,时任江川县法院副庭长的谭震状告徐勇鹏和《星云》杂志社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谭震的理由是:在当地,“谭庭长”只有他一人;小说中描述谭庭长家住四楼,他家也正好是这个楼层;而且他曾受理了徐家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未在审限内结案,徐勇鹏有理由对他报复。
玉溪市中院判决徐勇鹏赔偿谭精神损失费1万元,《星云》编辑部赔偿5000元。两被告同时上诉,但结果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徐勇鹏及其亲属即在法庭内谩骂,还抓伤两名干警,法院对徐勇鹏的父亲、妻子等4名家人给予司法拘留15天,对徐勇鹏等3人给予训戒和批评教育。
本来仅25元的稿费,却惹来上万元的侵权赔偿,亲人还被拘留,徐勇鹏难以接受。7月4日,徐持刀将一审的主审法官刺为重伤。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勇鹏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勇鹏上诉。
此后,部分专家对《送礼怪招》进行讨论,认为该小说不会构成对任何人名誉的侵害。有关人士提出,法官作为公众人物在面对批评时应泰然处之。2001年12月5日,省高院对此案立案再审。
(《羊城晚报》2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