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江亦曼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此前有些地方对超生者进行过不同形式的处罚,包括罚款,但今后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将被杜绝。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以外,单位、社会不会对超计划生育者进行额外制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按当地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全部费用上交国家财政。
(《京华时报》20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