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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我母亲送达诉状,有效吗

2002-01-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和王某有生意往来,去年因一批货物有质量问题,我拖欠王某货款10万余元。上个月我出差一个多月回家后,母亲给我一份诉状及传票,说是法院送过来的,因她不知我电话,无法通知我。但开庭日期已过,我找到法官说明情况,他说因我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现已缺席判决,由我偿付所欠货款,如我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请问,我是本案当事人,法院却向我的母亲送达诉状,以致剥夺了我的答辩权利,这种行为有效吗?                          林明

专家意见:

法院向与你同住的母亲送达诉讼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此处所说的同住成年家属是指下列情况:与受送人属于同一家庭的成员并且与受送达人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必须是成年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住成年家属一般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因此,一审法院的送达行为并无不当,如你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届时,如你确有抗辩理由,并且能够向法院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你的权利依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湖北法制报》2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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