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根据德国刑法,对裁判行贿者将会被判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受了贿赂而吹“黑哨”的裁判,也会根据其情节轻重被处以6个月到10年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有关民法条款,裁判吹“黑哨”的行为违反了与足协签订的合同,并损害了另外一个球队(第三者)的利益,足协和被损害的俱乐部都有权对该裁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做出相应的赔偿。
在德国,每一项运动都有自己的行业执法机关。足协的执法机关包括“调查委员会”与“体育法庭”,前者像检察机关一样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后者如同法院那样负责判决。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足球执法部门虽然设在足协下面,却是完全独立的,不受足协的制约,执法人员只对相关的体育法律和法规负责。除了行规和法律的制约外,德国足协对裁判的技术监督也很严格。裁判在每场执法中,看台上都有由足协随机派出的裁判监督员注视着裁判的执法并给其打分,足协的裁判管理部门“裁判委员会”在一定时期内会根据每个裁判的具体表现,决定其在联赛中执法级别的升降。
史腾格介绍说,德国由于在防止“黑哨”、“假球”方面有严密的监督和防范措施,因此在战后近40年德国职业联赛的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黑哨”的例子。(《新华每日电讯》2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