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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旱冰凸显法律缺位

2002-01-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法国巴黎街头,常见身背双肩包的旱冰爱好者在行人和汽车之间快速穿行,胆大艺高的还抓住行驶中的汽车“搭乘”,让人看了心惊肉跳。据一项抽样调查,在巴黎以外的7家医院中,3年内有2075人因“滑轮”受伤被送进急诊室,其中2/3是15岁以下少年,个别人还丧身车轮下。

然而,有关保护滑旱冰者的法律条文却极不完善。现有的法律依据是1987年有关部门针对议会质询的一个答复:“在法国,如果滑旱冰者是在一条公共道路上,应被视为行人。”由于现行交规对行人没有限速规定,那么,滑旱冰者是一般行人,还是“带有特殊交通工具的特殊行人”?如果是前者,他们在人行道上以时速20公里甚至更高的速度飞驰就是合法的,如果是后者,因交规已明确他们无权使用人力或机动车专用道,就要为他们规划专用道路。由此引出的一个相关问题是:滑旱冰者与行人发生冲撞乃至出现交通事故,应根据交通法的哪一条裁决?遗憾的是,至今尚无法律依据,碰到问题只好“私了”。(《光明日报》20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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