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欢在诉讼状中说,无座票售有座价,一是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民事主体之间公平的原则,二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利。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铁路部门出售无座车票是有文件规定许可的,而车票价格也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因此南昌铁路局出售无座票执行的是国家定价,行为无何不妥。败诉后的周欢表示将继续上诉。
继去年河南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票价涨价之后,铁路部门今天再次被推上了被告席,这其中隐含着社会对铁路改革的期望,铁路改革走向越来越受到关注。(《中国妇女报》2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