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二江曾任丹江口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兼武当山风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十堰市市委常委兼丹江口市市委书记。经查证,张二江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六个方面:
收受贿赂。1995年初至2001年6月,张二江通过利用职权为他人承包工程、提拔职务、调动工作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经查实共39笔,计人民币82.8188万元,美元4300元。
非法占有公款、公物。1995年至2001年,张二江在丹江口市和天门市任职期间,向有关单位索要现金22.489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以及送给亲友;还向有关单位索要便携式电脑一台,送给其情妇使用。
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张二江从1992年至2001年5月,在丹江口市和天门市任职期间,利用节日、生日及住院之机,多次共收受礼金计人民币10.06万元,日元1万元。
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经查,从1989年起,张二江多次与数名妇女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有2次同时与2名妇女进行淫乱活动,并有多次嫖娼行为;张二江还长期包养情妇,购买和接收他人所送淫秽书籍、光碟在家中观看。2001年9月,查获其保存的内容淫秽的书籍22本、光碟12盘。
支持、庇护赌博。张二江在丹江口市工作期间,支持武当山一些宾馆、饭店从事赌博活动。调到天门市后,又支持纵容天门宾馆公开设赌场。1999年初至2001年初,天门宾馆请来个体老板在该宾馆开设赌场,共收取场租费170.8万元。张二江还多次收受该宾馆经理范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
违规设立专用资金账户和“小金库”,任意挥霍公款。经查,1999年1月至2001年7月,天门市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为张二江设立专户资金合计352.0176万元。在这两个专户资金和“小金库”中,由张二江身边工作人员为张个人开支33.4583万元。其中,给张二江现金15.8万元,为张个人购物开支6.1084万元,为张个人请客送礼开支8.2828万元,为张支付嫖娼费用及张的亲属开支3.267万元。
鉴于张二江的以上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二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非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已罢免其市人大代表职务。(《广州日报》20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