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这是某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两名拥有教授头衔的主任,想利用政府权威实现行业“垄断”,遂采用电脑技术将原文件扫描重新排版再套红印制而成。据造假者交待,他们共印制300份,目前已在社会上散发了200多份。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造假单位发出警告时,他们仍继续向外散发。直到得知有关部门将吁请司法介入时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表示立即派人收回“红头文件”,并称其只是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法律界人士称,这种为牟取“垄断性”利益,变造红头文件的行为,已不单是普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已触犯了法律。(《工人日报》20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