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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忽略了老人的探视权

2002-0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北京通州区的刘玉兰大妈多次探视外孙女均被女婿拒之门外。刘大妈说,今年5岁的外孙女4岁前吃住均在我们家,我们一家对孩子非常疼爱。2000年7月,孩子的母亲去世后,孩子父亲便拒绝我们探望外孙女。去年6月,刘大妈到通州法院咨询,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答复是“法院无法受理这种案子”。

刘大妈说,我对孩子的感情极深,无法忍受长时间看不到孩子的痛苦,老年人在法律上应该有探视亲人的权利。

北京律师韩玉娥称,有关探视权的法条只在去年生效的新婚姻法里面有,但这种权利只针对离婚双方,没涉及孩子的其他直系亲属。不过,从法理上讲,直系亲属有权探视。

一位法官说,来法院咨询有关探视权方面的纠纷比以前多了,但受理的不多,主要是这种案子执行很难。如果再扩大到离婚双方的父母,恐怕就更难执行了。

(《扬子晚报》2002.2.2郭晓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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