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业主往往要求建筑商作出确保获得××杯、××奖项、某某优质工程之类的承诺。此时,如不答应,就意味着失去投标的机会,建筑商只好承诺。之后,就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多少,大多由业主单方面确定。如省一级奖杯在50万元左右、地方杯10至20万元不等。而按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竣工后如果达不到事先承诺的建筑奖项,保证金则分文不退。
“如此,建筑商们在接下工程的那天起,就必须为自己当初的承诺而‘努力’。”
据朱叙述,最近他曾亲历,三个工程由三家建筑商分别承包,均交了创杯保证金50万元。工程差不多同时竣工,对能否夺杯,三家心里都没谱,于是三家“全身心”投入,“全方位”出击,最后只有一家“如愿”,退还保证金,但花费了20来万元。其他两家的保证金都打了水漂。而实际上,三家的工程质量基本上差不多。
朱说,现行无标的投标机制已压缩了建筑商的利润空间,评优创杯又加重了企业负担。对为数不少的建筑商而言,最后评优创杯的全部目的仅仅为了退回巨额保证金,在这种利益驱动下,“逼良为娼”也就不足为奇,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其源也盖出于此。(《中国青年报》20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