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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中的血腥

2002-0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电视台《今日说法》曾讲述了一件真切的事:一头羚牛窜入百姓家,攻击两位老人,老人危在旦夕。闻讯赶来的人们拿着枪,但却不敢去击毙羚牛,抢救老人。原因是:羚牛是国家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当野生动物袭击人时,应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采取措施。否则就是“违法”。于是,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派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赶来,终于将羚牛击毙,但两位老人已在羚牛的攻击下死亡。

一枪就可以拯救两个生命,一枪就可以摆脱良心的谴责,但这一枪始终没有发出来。因为这一枪可能会使开枪者背负违法的责任,继而面临停职、转业、下岗甚至坐牢等一系列的可能。

一个社会,如果无视这种冷漠中的血腥,更多的磨难或许正向每个人走来,拷问我们的理性与良知。

(《方圆》第1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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