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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费用谁承担

2002-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西陈某,其《×××传奇》多处抄袭我的原著。我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在媒体公开致谦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在受理我的上诉时,要求我预交案件受理费500元。在随后的审理当中,被告陈某败诉。但其后,他并未依照判决进行赔偿,我只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又要求我预交申请执行费50元。请问,法院是依据什么标准收取上述诉讼费用?这些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山东啸风

专家意见: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据此,本案中,你因陈某侵犯了你的著作权而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要求你(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5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是符合规定的。被告陈某最后败诉,案件受理费理应由其承担。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你申请法院执行而支出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最后也应由被告陈某负担。

(《半月谈》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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