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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发布假信息要担责

2002-0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的一天,姜先生的手机一直响个不停,一接听,是陌生人询问:“请问您是否有手机卡号出售,售价50元。”一位来电的网民说是在“网上看到的信息。”于是,姜先生报了案。警方很快查获了因一时赌气,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刘某。随后,公安机关通知网络经营者删除了刘某发布的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用户“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今年1月10日,姜先生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损失2000元。

法院认定,刘某故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后,网络用户拨打姜先生手机与其联系,致使姜先生支付本不应支出的花费,同时,姜先生正常的生活也受到侵扰。刘某的行为已侵犯了姜先生的合法权益。经法院调解,刘某给予姜先生经济赔偿41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90元。(《中国消费者报》20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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