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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收费遭遇死亡赔偿

2002-03-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1月23日,杨大志因头部受伤被送到广西来宾县一医院,虽经多次抢救,也只能靠呼吸机输氧来维持生命。

11月26日,家属请求医院邀请专家会诊。会诊后一教授认为,患者病情相当严重,随时有死亡的可能,如果继续治疗,每天要500至1000元的治疗费。

全家人连牛也卖掉了,最后筹得1.08万元交到医院。11月30日,医院说押金又用完了,此时杨家再也借不到钱了。杨大志的弟弟表示放弃治疗。第二天,杨大志家属签字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停止用药并撤除呼吸机,约10分钟后,杨大志死亡。

当杨家人到医院结账时,发现医院所列治疗费1417元,但家属计算实际只有943元。在家属要求下,医院退还多收的474元。杨家人又发现医院重复计算了输氧等费用,经过医院核查,杨家人四次共收到医院退回的医疗费3184元。

杨家人认为,医院的乱收费行为误导他们以为医药费已用完,从而作出放弃为病人治疗的错误决定,致使病人死亡。于是在2000年12月27日向来宾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万元,后又提高到20万元。

2001年3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杨家人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之后,杨家人找到法官询问:“难道医院乱收费就一点责任也没有了?”法官回答:“有些事情是有理不上法的。”

目前,杨家人已向广西区高级法院递交了申诉状。

(《今晚报》2002.2.21秦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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