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孩子。老大、老二都已成家立业,只有老三王杰和我们在一起生活。他职专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工厂上班。开始是出去玩电子游戏,后来又上网。他的工资都不够他个人花的。过了没多久,他就因倒卖火车票被拘留了。出来后他整个变了一个人,经常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有时整夜不回家。
那天在我家楼下,我见王杰从楼里出来,慌慌张张的样子。他一见我,脸都白了,说:“爸,我一会儿就回来。”说完就跑了。
我突然有一种不好的感觉,赶紧回家,发现写字台下面有个箱子半敞着口,箱子里有一个被撑得鼓鼓囊囊的布袋,布袋口露着两只人脚,我的头“嗡”地一下子大了,呆呆地站在那里。
不知过了多久,王杰进来了。他“扑通”一声给我跪下了,抱着我的腿说:爸,我没办法了!我赌博欠了他1万多块钱,他天天催我要,说不给就杀了我。我只好先杀了他。爸,只要您不说,等我晚上把尸体运走就没事了。他是外地人,不会有人知道。
这时,又一个年轻人悄悄地走了进来,和王杰一起跪在我面前,求我不要去报案。这个人叫卢永武,刚从大狱中放出来不久。王杰经常和他混在一起能不出事吗!
看着跪在我面前的王杰,我的思想斗争非常激烈。一边是法律无情,一边是父子情深。他毕竟是我的儿子呀!儿子已经犯了死罪,摆在他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是去投案自首;二是走,远远地走。
王杰摇晃着我的腿,可怜巴巴地哀求我说:爹,您就救儿一命吧,儿以后再也不敢惹您生气了!
我闭上眼睛,努力使自己冷静下来,想一想还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如果有,我情愿用自己的命去换回儿子的生命!但我明白,不可能再有好的办法了。理智终于战胜了感情。我对他说:儿呀,人命关天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管是谁作了孽,都得按法办事。不然天理不容啊!爹是救不了你了,你自己到派出所投案去吧。
过了许久,我见他们还没有去投案自首的意思,就决定自己去报案。
我是带着公安局的人回家的。儿子已经不知去向,此时,在不远处又有人发现了一具尸体,而装尸体的箱子竟是我家的。这就意味着王杰和卢永武可能连杀了两个人。我当时就昏了过去。
大约十来天以后,公安局通知我,王杰被抓到了。那些日子,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当空,每天早晨8点,我都会准时来到看守所门前。我多想见儿子一次呀。虽说他现在是杀人犯了,但他毕竟是我的儿子呀!
老伴由于经受不了这种打击,病倒了。
我把自己的积蓄都拿了出来,给儿子选定了一名律师。然后,把剩下的钱交给法官说:把这些钱转给被害人家属吧,钱不多,但这是我最大的能力了,看看能不能替王杰减轻些罪过。
最终,王杰还是被法院判处了死刑。其实,这个结果也是我意料之中的。
在夜里,我会经常梦见王杰。我一直在安慰自己:杀人偿命,这是法律,也是天意。这么一想,我心里就坦然了。
(《人民警察》2002年第2期丁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