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混得好”有四个特征:一是日子舒服,二是尽量少干活,三是什么好处全有份,四是人际关系好。
有那么一些人信奉一套“混”的法则,那便是“工作不干,错误不犯”。工作不干,当然可以少动脑筋、少费心思,舒舒服服过日子。错误不犯,那是因为工作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工作自己也不会犯错误。
据我所见,真正存心“混”的人并不多。之所以“混”,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用人制度上的缺陷不无关系。“混”的根源在哪里?恐怕在于“干与不干一个样”。只要稍稍考察一下,便能看到,凡是在好坏不分、考核不严、赏罚不明的地方,“混”的法则就能起作用。
(《时代潮》 2002年第2期 邹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