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明确,住宅建设必须改变目前存在的面向高收入阶层、赚取高额利润的开发倾向,要面向普通中低收入家庭,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今后发展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明确三个问题: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要以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购房需要为根本目的,除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外,其他面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如单位集资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也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范畴。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与本地区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求关系状况及住房二级市场发育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以保障需求为宗旨,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三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对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支持方式的多样化,既可以采取补“砖头”的方式(对开发项目实行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也可以采取补“人头”的方式(给购房家庭发放补贴)。
(《辽宁日报》 2002.3.1)
目前,个人购房比例已经超过90%,同时个人购房中绝大多数都使用银行贷款,对居民个人而言,在降息以后办理贷款确实能有些实惠。比如,降息后办理金额为10万元、还款期为5年的个人消费贷款,总共比原来少负担利息1254元;降息后办理10万元30年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总共可以减少利息负担12060元。
降息消息刚一公布,业内人士就为买房人算了一笔账,假如购买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准备到银行办理20年期、60万元的商业贷款,降息将使买房人总计少支付43488元,具体到每月,还款压力将减轻181.20元。降息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买房人的经济负担。
(《北京广播电视报》2002.3.5 符轩文)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近日预测,我国房地产业将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据统计,198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2000年底已达20平方米。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增加到30平方米,从“每户一套房”基本变成“每人一间房”。
(《浙江日报》2002.3.1 江泓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