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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对等法官中立

2002-03-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过去,当事人官司打到法院就是想要找个说理的地方,但有时在法庭上发言却不被允许,因此对裁判结果很难接受。由此不断引发上诉和当事人的申诉。日前北京二中院推出新举措:凡是到此打官司的当事人在告诉庭会拿到一份诉讼中享有时间对等权利的材料,立案后还会拿到一张监督卡。将《民诉法》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以时间对等的方式制度化,在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在这项举措中,法院对答辩期、举证期限、陈述和辩论时间等内容,采取对双方当事人时间对等的原则,使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具体化。举措中规定,法官应保持中立地位,在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更不得有任何不公正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京华时报》2002.3.12李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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