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分为四种模式(在同一个国家,这四种模式可能同时存在,但都以其中一种作为主导):
一是英国、加拿大等国实行的国家保险模式,即由政府直接操办,通过税收形式筹措保险基金,采取预算拨款给国立医疗机构的形式向国民直接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
二是德国、日本等国采用的法定医疗保险模式,即通过立法强制收入水平低于某个标准的居民按本人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数额交纳医疗保险费。这种保险模式具有资金统筹、互助共济和现收现付的特点,实质上是个人收入的再分配,即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由健康者向多病者的转移。
三是商业性医疗保险又称自愿保险模式,它可弥补公共保险覆盖面较窄的不足。
四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它是由法律强制个人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个人基金帐户内储蓄医疗基金,居民到公立医院就医还可享受政府补贴。这种模式有利于促使人们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服务,避免给青年人带来负担。
应该指出,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险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并非完全的免费医疗。
(《学习时报》2002.3.11徐广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