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山西省长治市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共同启动了“不文明马甲”行动。凡是有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10种不文明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有可能被罚穿上印有“不文明行为人”的马甲,而穿此马甲者必须抓住另一名有不文明行为的人才能脱下自己的马甲。此外,穿上“不文明马甲”者还将受到罚款及在媒体上曝光等惩罚。
此举一经推出,便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议论。一部分市民认为,虽然这样做有些强硬,但对于惩罚那些没有社会公德的人来说,可谓大快人心。而另一些市民却认为,提高市民素质的方法有很多,有关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遵循法律,通过恰当的方法来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山西大学法学院陈晋胜教授表示,此种做法是违法的。山西李晓东律师认为,此举对促进城市文明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惩穿“不文明马甲”是对被惩罚者人格的不尊重,媒体作报道未对被惩者的肖像进行“模糊处理”,还将人名登报,给被惩者造成了心理压力。
(《北京娱乐信报》2002.3.19山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