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公安部以及四川省对旅店业的管理规定,对以夫妻关系入住者应查验相关证明,但偷情者完全可以采用只登记其中一人而逃过审查夫妻关系的方法来达到偷情的目的。即使宾馆在审查义务上负有过错,也不构成对此女子配偶权的侵犯。
四川对旅馆业规定:“对住宿超过一个月的旅客,旅馆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进行暂住人口管理。”陈女士可以据此向行政机关检举或采取其他办法请求行政机关给予宾馆相应的处罚。
对于配偶权,应该去起诉其夫及情妇而不是宾馆。
(《湖北法制报》2002.3.22 胡湛瞻 张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