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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期徒刑竟还是“荣誉市民”

2002-03-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0多岁的刘盈福,20世纪60年代末曾是广州市一家单位的职工。80年代,他以港商身份回到广州投资,创办了“广州市英利贸易公司”,后改名为“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从1991年起,他进行了大量的捐赠活动,同时又办起了中外合资中国会饮食娱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1993年他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光荣称号。

1998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欠债大户中,刘盈福名列榜首,共欠下债务1.7亿多元。媒体报道称,从1991年至1998年,刘盈福近5000万元的社会捐赠中大部分只是空头支票,没有兑现。

2000年5月,建行广西桂林分行向桂林警方报案,刘盈福被逮捕。去年5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盈福涉嫌诈骗犯罪。5个月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涉及9300万元的贷款诈骗案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戴帽”容易“摘帽”难,刘盈福至今头上仍戴着“广州市荣誉市民”的闪亮光环。这一尴尬之事令广州市人大代表拍案而起。

在近期召开的广州市十一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指出,1993年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荣誉市民的有关条件规定上只讲投资、捐赠及数额,而没有提到如果不遵纪守法该如何处置荣誉称号问题,为此建议广州市政府及有关方面修改补充《办法》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也有代表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刘盈福已根本不配再当“广州荣誉市民”,建议尽快撤销其称号。

最后形成的人大代表议案支持了这一建议。

(《法制日报》2002.3.26游春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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