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有5%的人患上不同程度的精神病和精神障碍,有1600多万精神病人。在大学和中学里,20%到30%的学生有精神问题。精神疾病已取代呼吸系统和心、脑血管疾病及癌症,成为中国人最高危的疾病。更令人震惊的是,精神疾患所造成的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首位,各类精神问题,已占我国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及丧失劳动力的1/5。
马大谋指出,我国迄今没有精神卫生法,使得病人的治疗、救济、就业和不受歧视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在现实中,由于精神病人遭受歧视和遗弃,导致每年都有很多精神病患者因不堪忍受病痛而自杀。最令人担忧的是,有些精神病患者由于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和控制,在病情加重后,实施许多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中,现在仅有中国、老挝和马绍尔群岛没有专门的精神卫生法律。虽然我国1985年成立了精神卫生法起草小组,法律草案已几易其稿,但迄今未能正式立项。
当前的精神卫生工作只能靠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自觉,这显然是不够的,不能使精神病人和医护人员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受到保护,这些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才能解决。
(《光明日报》2002.3.26袁祥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