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甲公司将这栋宿舍楼交给A公司施工时,价格为580元/平方米。倒手到许存伟手中时,价格已降为480元/平方米,82万元工程款被各转包方截留。许存伟也不是最后施工人。他将一部分工程转给了另一个包工头曹某,曹某将工程完工后,多次催要所欠工程款,却一直没有拿到。于是,曹某状告许存伟及转包的四家施工单位后,许存伟又把转包给他的几家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许存伟说,在工程的基础部分,要求深挖3米,修改成只挖2米;设计用10根钢筋,施工时只用5根或6根;工人的工资说好每天30元,结账时只给20元,或者索性拖欠。利润就是这样来的。
许存伟并不讳言他的施工队没有施工资质。但是,他认为20多年的施工经验能使他的施工队能胜任施工要求。因为没有施工资质,他的施工队只能挂靠,或者靠转包工程生存。
法院认为,4次转包行为均属违法无效。转包的施工企业、个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许存伟所欠债务应由上手C、B、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人日报》200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