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一个名叫爱莎·范思肯的妇女正在家里睡觉,几名警察冲进去,说她犯了偷盗罪,一只警犬蹿上去,不由分说向她的脸上抓去。1997年,一位名叫刘易斯·阿佐迪亚的小伙子正在学校干活,突然几名警察牵着几只警犬直奔他而来。其中一只警犬扑向他,抓得他鲜血淋漓。事后才发现警察抓错了人,阿佐迪亚被无罪释放,可是警犬伤人却没个说法。这两件事都发生在美国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而且那些警犬都是大个头的德国牧羊犬,体重足有110磅。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以来,美国约有1300人受到警犬袭击,使得这一原本保护人民的动物成为对人民生命造成重大危险的武器。原纽约市警官、现任约翰·杰伊司法学院教授的詹姆斯·费佛说:“警犬伤人事件至少是警察不严格控制造成的。警犬袭击人的场面非常可怕,它们可以把人的肌肉、手指、耳朵、鼻子等咬下来,造成永久性伤害或残疾,甚至造成死亡。”
发生了多起警犬伤人事件后,乔治王子县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首先对一些犯有过失的警察进行处罚,近几年约有80名警察因放任警犬伤人而被辞,另外从1996年起对警犬种类进行更新,淘汰那些特别凶恶的狗,换成只会咬住人不放而不会咬伤人的品种。(《北京青年报》200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