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员张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34岁的张樱一直无业,离异后带孩子独自生活,家中还有患病的老父亲。2001年8月28日,张持外地假身份证到某私人性质的家政公司登记后,很快来到侯女士家做保姆。张认为,请得起保姆的人家都是有钱人,在潜意识里,她对雇主有种敌意。次日,张樱趁侯女士下楼时,将她放在客厅皮包内的97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偷走。
据朝阳法院的统计,目前保姆犯罪主要集中于盗窃。“这些行窃的保姆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家庭负担又比较重,对比雇主家优越的生活,心理开始失衡了。”法官张妍这样剖析原因。(《北京晨报》2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