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先生说:“此书中单单宪法部分,44个单项选择题中,24个答案错误;43个多项选择题中,28个答案是错的。”
书中漏洞百出:比如,一道单项选择题“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解散立法会()次”分别在10题和41题出现两次,奇怪的是题目一样答案却不同,而且其中没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又如,在多项选择第17题中,竟然出现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的常识性错误。
当初冲着主编是某大学知名教授才买这本书的侯先生,怎么都想不通:法律是最要求严谨的东西,为什么司法考试指定的法律用书却这样粗制滥造?“还知识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严谨”,是侯先生决定打这场官司的初衷。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就属于不合格品。新闻出版署有关人士指出,法律一类专业书籍应该在专业出版社出版,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法律类专业书籍就不符其出版范围。但笔者了解到,目前尚未有对出版社违规出版书籍进行规制的法规。
另外,司法部在去年就有明文规定,对于司法考试不指定任何指导用书。而这本《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测试练习》上的“指定”二字却赫然在目。(《中国青年报》20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