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犯罪法”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在加州的一个惯犯获保释后绑架并杀害了一位12岁的孩子,激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于是,加州立法者于1994年通过了三次犯罪不得出狱法。此次发生的轻罪重判在加州引起强烈反响。批评者认为,“三次犯罪将不得出狱”的规定太苛刻了,根本没什么灵活性。人们纷纷质疑这种轻罪重判的现象是否违背了宪法。欧文的律师写信给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介入。4月1日,美国最高法院宣称,同意听取上述两起案件的上诉,并评估某些三次犯法受到重判的法律是否导致了违反宪法的严厉的监禁期。
舆论认为,美国最高法院的表态,对加州“三次犯罪法”而言将是一个司法挑战,有可能动摇“三次犯罪法”的基础。(《检察日报》20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