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出后,不少单位的职工对收取“以资代植”费表示不解。他们主动要求去义务植树,但得到的答复是50元的“以资代植”费仍然要交。有些职工甚至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规定的全民义务植树的精神。
清镇市绿化管理部门认为,国家规定没有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清镇市为了确保绿化质量,“以资代植”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其负责人还说,“能不能将每年义务植树的劳动量,折算成一定的管护林子的劳动量?这些年来,贵阳市郊区一些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被转换成了相应片区林木的管养、浇水、除虫,或者承包荒山栽树后又负责管护,效果很好”。(《法制日报》20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