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1994年我国未成年人案犯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已达18%。与1979年相比,增长六倍之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校园暴力犯罪所不同的是,我国这类犯罪未使用枪支等火器,多采用的是以武力相威胁,聚众打群架,或实行抢劫犯罪等。由于青少年生性喜欢结伙,团伙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在某些省市已高达70%。
有数据表明,上海14至16岁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其中的15.1%,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团伙外围成员已出现中学生。(《北京日报》200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