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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的国外淘金

2002-05-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罗春生曾是邯郸市建筑机械厂的汽车驾驶技师,有固定的工作和不菲的薪水。1997年3月,他看到媒体上登载着邯郸市旅游局服务公司的广告:您想出国旅游吗?您想移民定居国外吗?您想留学国外深造吗?……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广告的落款为“邯郸市人民政府旅游局服务公司旅游部”。

当月,罗春生找到了邯郸旅游局劳务输出办事处询问,工作人员说:收费30200元。收入则是:正常工作28天每月1000美金。加班工资加倍另外算。罗春生动心了,他把个人资料和200元的报名费交给了旅游局的办事处。

5月上旬,罗春生接到通知:经审查符合条件。请先交5000元办理邀请函。罗春生将5000元现金和技师证、驾驶证等经公证后交给了办事处。又过了一段时间,办事处让罗春生再交2万元说是办理各种出国手续的费用。罗春生一切照办了。

7月22日,罗春生又交纳了5000元人民币,并与游局服务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按协议,公司如果违约,赔偿一切经济损失。7月23日,罗春生乘上火车直奔珠海。

10天后,工作人员与罗春生一起来到马来西亚,等了5天,工作人员却又声称工作准证未办好不能安排工作,他们只好重回珠海。在珠海,罗春生一等就是两个月,办事处说:“不行先去香港,那里的工资一个月一万二千多元港币。”罗又拿出2000元来办签证,办事处给了他一张旅游签证,罗不懂外语,也不知自己持的是旅游签证。罗到香港后才知道,根本就没有什么正式工作,也没有固定的住所,晚上就用纸垫在地上睡觉,就这样他做了两个月的“苦力”。一位好心人告诉罗春生,说他所持的签证是旅游签证,已经过期,被警方抓住以后是要判刑的,罗春生只好找到警方投案自首。关押了几天后,他被遣送回内地,行至海关后又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而在此打工期间的工钱,老板也分文未给。

回到珠海后,身无分文的罗春生找到了邯郸旅游服务公司设在珠海的办事处要求退钱。办事处的人表示要和罗春生等一起前往国外。1997年12月,罗春生再次将2000元的签证费交给了办事处。这次罗春生与辽宁省抚顺市的几个人一起前往马来西亚。办事处把罗春生等安排到一个小饭店打杂,十几天后,罗春生等人的东西被盗,罗钱物所剩无几。而此时,旅游服务公司的随同人员却悄悄跑回了珠海。眼看签证到期,罗春生只好同一位“工友”回到珠海。罗春生要求退钱。几个月后他们又说:“可以安排你到塞舌尔,但必须交纳4万元的出国手续费。”两年的反反复复已经使罗春生消耗了26万元,他实在拿不出钱了。罗春生到珠海市公安局报了案。2000年8月,公安局做出了“因案发地不在珠海,不予立案”的决定。无望的罗春生开始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但最后审议复议的结果仍是“不予立案”,应该回到邯郸起诉。徒有一身债务的罗春生到血站用300CC的血换了回邯郸市的路费。

2000年4月18日,罗春生将邯郸市旅游局及其服务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67万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基本事实,但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罗春生提出上诉。

罗春生的上诉会有什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他的遭遇让人同情之余也给渴望发财的人们提了一个醒:不要轻信广告的诱惑,千万不能将自己的发财梦寄托在他人所谓的承诺上。(《民主与法制》2002年第3期张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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