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1997年至2001年,广州市35岁以下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人数达292人,发案率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5。典型案例有二:一是李向雷受贿案。李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34岁就当上了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37岁任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两年后因收受包工头巨额贿赂而被查处。二是许金雄受贿75万元案。许金雄年仅33岁就当上了广东发展银行从化支行行长,上任几个月就迫不及待地搞钱权交易,自毁前程。出于对职务犯罪“35岁现象”的关注与忧虑,近日,共青团广州市委和市检察院联合发起的“清源工程”正式启动。
要遏制、消除“35岁现象”,重在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该工程首先在海关、工商、税务、建筑等部门中“动工”,日后将在广州各行业全面铺开。(《羊城晚报》20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