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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游玩人失踪知情不报法不容

2002-05-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武汉陈勇就读于某中专学校,2001年7月1日晚,应同学童某、叶某邀请外出游玩而通宵未回家。焦急万分的陈氏夫妇多方打听,童某、叶某一会儿说没见过陈勇,一会儿又说陈勇没有什么事。后来陈氏夫妇得知陈勇已溺水身亡。

在警方的讯问下,童某、叶某方如实说出3人一起玩水时,陈勇落水失踪的真相。悲痛中的陈氏夫妇将童某、叶某告上法庭。陈父表示,童、叶两位同学隐瞒事实真相,误导原告及亲戚四处查询、奔波、打探,加重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

法院认定,对陈勇落水,童某、叶某均无过错,但他们未及时呼救,也未向陈勇的父母告知实情,鉴于童某、叶某属未成年人,法院判令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各补偿原告2000元。(《中国消费者报》20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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